截稿前不久的一段采访中,某券商保荐人还在聊到因为媒体报道,而被查出造假的某个IPO案例。
作为这个项目的保荐人,时隔多年之后更显豪迈,“事出工作不到位,我认”。
毋庸讳言,IPO利益链条上衍生出庞大的利益相关方,为了上市,不惜代价、铤而走险。这种案例至今仍屡屡曝出。
“巨大的利益,是万福生科、欣泰电气这类企业选择造假上市的动机。”一位资本市场业内人士指出。
前述业内人士补充说,企业作为造假上市主体,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方,但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义务却是造假能否瞒天过海的防线。
中介生态调查
“机构与上市公司间具有利益协同性,不能排除个别中介机构有帮助造假的动力。出具一份满足上市要求的财报,相关中介机构才能获得这笔业务,从而获取丰厚的利益回报。”昶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行部主任杨红伟认为。
对保荐机构来说,其所保荐的项目能否成功上市,直接关涉到几千万的收入。
北京一位上市券商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个IPO项目一般三五人左右,周期2至6年不等,做成一单项目大概有几千万的收入,其他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能有几百万的收入。不过诱人的财富均建立在项目得以成功过会的基础上。
“收费是按照承销额的比例计算的,规模大的费率低,规模小的费率高些。一般都是募集资金到位后,从募集资金里扣。如果项目有风险,例如项目拖的时间太久,可以沟通预先收一些,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一般都是最后才收。”前述投行人士说。
事实上,在万福生科及欣泰电气的造假事件中,均有市场人士质疑,如此严重的造假行为,保荐机构为何未能及时发现,是否存在故意帮助企业隐瞒造假事实的行为?
北京一位国资系券商投行部人士李伟(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十多年前,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或许存在中介帮助企业造假实现上市,后期参与利益分配。但现在监管很严格,违规成本极其高,基本没有中介敢参与造假。”
李伟认为,较多的情况是企业故意造假,手段比较隐蔽,令中介难以核查。
“譬如在某些造假案中,企业与银行办事员串通,中介核查的凭据都是经过伪造的,但中介又无法直接从银行系统中调取数据核查,缺乏政府的行政权力。”
不过,深圳一位上市券商投行人士则表示,即使这些造假案例中,中介未参与造假,但却反映出其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
“欣泰电气造假是对现金流的伪造,按说是比较容易核查出来的,查不出说明券商内控制度不完善,态度不认真。正常的操作下,银行流水要查、供应商和客户也都要走访到。”
监管环境
在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造假上市案中,涉事中介机构均被予以重罚。
以欣泰电气为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被予以警告处分,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被罚10年禁入资本市场。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来说,这基本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终结。”李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16年6月24日,兴业证券宣布以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偿因欺诈发行而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据了解,5.5亿元的赔付金额约为其承销所得的46倍,也成为监管部门有史以来对券商开出的最大罚单。
杨红伟指出,对构成财务造假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罚,有利于中介机构尽到诚信义务,促进市场的公开、公平、有序竞争。
李伟对此颇有感触,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中介机构要承担的风险非常大,“所以,我们遇到有问题的项目绝不会接。现在基本不接农业项目了,因为相对较难核查。今年在尽调一个拟IPO公司时,发现有些问题无法解决,直接拒掉这个项目,另有两个不错的企业,因为涉及农业,也被推后了。”
“项目没了可以再做别的,被罚了就没法再混了,不值得。”李伟说,“不过也不排除有些小券商缺项目,风格比较激进,会接一些有风险的项目。”
前述深圳地区投行人士指出,作为中介机构,券商会尽量帮企业规避掉存在的问题,但也仅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多打擦边球。
“欺诈发行存在的本质原因在于核准制的发行机制,不完善的退市制度以及极低的违法成本。”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法律人士认为,“监管现在靠严厉敲打中介机构只能治标不治本,加大欺诈发行公司的退市力度、惩罚措施、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像万福生科这样的造假企业都没有退市,反而能够起死回生,影响恶劣。”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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