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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深圳中心分行官网显示,近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支付业务违规,被央行罚款3万元;与此同时,央行上海中心分行官网也披露了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的处罚公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因支付业务违规 财付通支付宝双双被央行处罚

据悉,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和支付宝的处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被罚款的原因是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5月3日。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设立了: 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经客户主动提出申请,可为其开立支付账户;仅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等等规定。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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