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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近正式开板一周年之际,科创板的各项制度正在进一步优化。日前,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交所则同步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关于科创板再融资的系列规则。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的,适用上述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专门安排。证监会表示,这一办法优化了注册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审核注册期限,设置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融资便捷性。

上交所则在同时集中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3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同征求意见稿相比,《审核规则》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并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

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上交所表示,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将进一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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