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金融频道>金融行业>保险新闻
分享

恼)

浙商财险新烦恼:新业务被停 信用保证险遭严监管

浙商财险因扛下侨兴债巨额赔付,致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红线收到保监会监管函。近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保监会已向浙商财险下发监管函,责令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收非车险新业务,也就意味着浙商财险新业务将进入瘫痪状态,在背负巨额赔付压力的同时,浙商财险再添新烦恼。

新业务被暂停

综合偿付能力低于红线

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显示,2017年二季度,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45.4%、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相关规定,决定对浙商财险采取“责令该公司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对此,浙商财险并未回复。

浙商财险官网显示,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该公司在浙江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等15个省经营业务。目前来看,停设分支机构对公司影响不大。不过,浙商财险正面临现金流吃紧的难题。数据显示,今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亿元,同比下降1.48亿元。

对此,浙商财险表示,这主要是受“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同比增速低于“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和“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速影响。据了解,今年1-6月,浙商财险“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3.21亿元,但是“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4.96亿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同比增加1.39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3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其中,“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67.53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9亿元。此次再面临新业务被暂停,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可想而知。

不过,浙商财险正在采取各项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方面,该公司陆续修订并发布了《浙商财险风险偏好管理制度》、《浙商财险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风险偏好体系的职责分工、?审批流程、传导机制、超限处置、评估更新等;此外,还在资产负债方面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内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审批机制等。

增资仍未获批

上半年持续亏损至3亿

浙商财险遭遇一系列重创祸起侨兴债违约事件。2014年12月-2015年1月,浙商财险分别与投保人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私募债的货币履约保证保险。由于侨兴电讯公司和侨兴电信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浙商财险履行了保证保险赔付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浙商财险近年来净利润都在1亿元以下波动,2016年出现地震式亏损。年报数据显示,2011-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15亿元、0.31亿元、-0.55亿元、0.32亿元、0.52亿元、-6.49亿元。浙商财险2016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去年保险业务收入35.02亿元,同比上升4.5%;投资收益0.76亿元,同比下降72%。净利润-6.49亿元,同比下降1372%。其营业支出中仅赔付支出一项就占到23.5亿元,相较2015年增加4.4亿元。而今年上半年,该公司亏损继续加大,亏损金额达到3亿元。

为了缓解偿付能力危机,浙商财险已经启动增资计划。7月4日,浙商财险发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显示,注册资本金从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增资金额为15亿元。此次增资以向原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总计发行股份数量15亿股,每股1元,由全体现有股东按照股份持有比例同比例认购增发的股份。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大幅下滑,浙商财险表示,二季度末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计算口径不含已到位的15亿元增资款,增加计提已到位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后,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将有极大幅度的提升。受15亿元增资款的影响,浙商财险二季度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高于200%,但是一年以上仍低于100%,仅为53.32%。

根据浙商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增资资金已于6月27日全部到位,验资工作已完成,增资请示文件于6月29日上报保监会进行审批。不过,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需经保监会核准。截至9月12日,该笔增资仍未获得监管批复。

业务发展受限

信用保证险遭遇严监管

近年来,网贷平台快速发展推动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壮大。但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保险公司提供贷款保障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7月20日,保监会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设置了准入门槛。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从浙商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难看出,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45%、90%,低于监管要求。

据了解,浙商财险一直比较重视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早在2012年就与杭州银行签订了关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协议,并为此专门成立了准事业部模式的保证保险项目组,后来还成立了专门的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此次在信用保险栽了“大跟头”,浙商财险正在不断调整策略,该公司表示:“2016年下半年,公司对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了策略调整,对单笔投保额大、风险集中的业务进行控制,重点开展单笔投保额小、风险分散的业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信用保证保险在中国属于一种全新业务,但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极大,人保总公司曾不得不将该业务叫停。而中国商界却在贷款合同中大量使用保证保险,企图利用保险的办法一举三得:保证银行贷款安全、扩大保险公司业务和刺激国民消费,结果却事与愿违,保险公司成为最大受害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介入,并不是谁都可以做。而专门做信贷业务的银行也有不良资产,这也就是说若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则需要有非常高的风险管控能力。另外,信用体系也不容忽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信用体系也特别脆弱,这将带来很大的风险。

责任编辑:唐秀敏

最新保险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