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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发改委批复两个新能源纯电动车项目,分别是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两项目总投资达61.52亿元人民币。

批复公告称,同意福建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建设地点在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荔涵大道729号,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6.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项目总投资188,55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3,861万元,建设期利息2,942万元,流动资金31,74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2,467万元,银行贷款86,085万元。

发改委同时还同意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天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未来科技城南区,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此项目总投资426,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2,3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8,357万元,建设期利息5,94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4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56.25%;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86,68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项目资本金中,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6,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40%;北京国研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4,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0%;国能电动汽车瑞典有限公司以现金、无形资产、实物资产方式出资120,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50%。

发改委并称,两份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二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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