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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部等三部门将于3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于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吊销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处罚款,3个月内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形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将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同时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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