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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

通州至大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555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通州-大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京发改文〔2016〕4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北京市东部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至大兴段。

二、路线起自通州区西集镇赵庄村北侧冀京界,接已建成的首都地区环线国家高速公路河北香河段,经永乐店、漷县、于家务、采育等,止于大兴区采育镇韩营村南侧京冀界,接已建成的首都地区环线国家高速公路河北廊坊段,全长37.94公里。全线在小沙务、石槽、黄厂铺、王各庄、东垡、后甫、沙窝营、再城营8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梁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三、该项目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社会资本方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组建的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1.8亿元(静态投资约120.4亿元),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29.61亿元,北京市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约30.45亿元,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排自有资金约31.67亿元,共计约91.7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75.3%,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北京首都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特许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你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你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优化软基处理方案。

(二)根据地形、区域公路网及城市规划,结合交通流量分析预测,优化互通立交及连接线的布设方案,并做好与相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加强与城市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

六、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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