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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中国石化、国家电网、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中信集团、工银金融租赁、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控股、复星集团等企业作为2017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企业。

上述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灵活把握发债时机,自主选择发债时间和发债批次,境内外统筹使用外债资金,降低借款成本,提高发债效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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