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形势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地政府,持续多年,不懈努力,但要从根本上扭传、遏制非法集资,亟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近两年非法集资案件持“双降”势头,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双降”明显。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同样说明问题之严重。据其介绍,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而且大要案高发频发。像“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像“e租宝”案,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
从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的数据来看,2017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409件8961人,同比分别下降0.5%和5.1%;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案871件1255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19.7%。
新发案件遍布所有行业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析发现,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称,犯罪案件已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部际联席会议认为,在新形势下非法集资的手段花样翻新,近期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更强。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耳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耳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联合惩戒机制卓有成效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2017年,部际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非法集资人纳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经梳理汇总,2017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向发展改革委移送各省区、市报送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13983人,发展改革委将分批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在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推动发挥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互通、联防联治。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利用综治考评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和疑难问题解决。
在积极推动案件处置化解方面,紧抓大案要案协调督导。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会同公安部、最高法院、高检院等部门,协调大案要案处置工作。2017年,“e租宝”案件主案已在北京市顺利审结,主犯丁宁、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
积极推动陈案处置工作。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同时,扎实推进监测预警。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测预警,截至2017年底,已有14个省份建成大数据监测平台并投入使用。
指导地方摸排防控风险隐患。先后部署各地对国有企业内部集资、重点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隐患等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及早防范化解。
积极开展风险提示。配合人民银行研究“ICO”等相关风险并进行提示。近期,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就防范“消费返利”风险发布风险提示。
在举报奖励方面,截至2017年底,31个省份均已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年,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4万余条,对其中的有效举报线索实际兑付奖励资金64.82万元。
应当尽早出台处置条例
在强化地方责任方面,部际联席会议多次强调落实责任。下一步工作还将是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据悉,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各地均建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的省份(如河南省)还将处非工作队伍延伸到了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工作力度。
但是,对地方政府真正有约束力的还在于有法可依。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期盼早日出台。
无疑,这部法规的出台,不仅将明晰非法集资的概念界定,同时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的责任及失察追究机制,同时对案件的起诉、审理等也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2017年以来,条例草案已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仍将条例的出台作为下一步重要工作。他们提出,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就各成员单位,还有一些法律制度亟待完善。比如,作为成员单位的证监会,推动法律法规修订出台工作更是其一项重要任务。证券法待修订,期货法待立法,推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研究起草《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推动省级政府完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规定等。
责任编辑:陈旭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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