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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3日公布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

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其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766件,占比92.91%;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222件。

付树林表示,自2014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达到2.39万件。

在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方面,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从2015年启动至2019年6月,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31.4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阻止出境 5773人次;1.98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在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方面,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付树林表示,这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宽进严管”的信用监管格局。(完)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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