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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