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金融频道>金融行业>主管部门
分享

7月29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责任编辑:胡君毓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主管部门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盛世莲开】习言道|澳门是伟大祖国的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