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8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重新办理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除上述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的情况外,不得通过多次审批等方式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对油气资源勘查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临时用地和部批准的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保持一致。符合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情形,其临时使用的土地面积不扩大、位置不调整、用途不改变、土地复垦要求无变化的,可以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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