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的贷款,虽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花掉一万多元公证费,却省去了漫长的一二审诉讼时间和不菲的律师费,这钱花得值。”山东省青岛市某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说。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越来越受到青岛各大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欢迎,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赋强公证从2006年暂别青岛金融舞台,到如今借助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两个指导意见重出江湖,经历了一番波折。
各界联推
赋强公证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和赵某夫妇与青岛一家银行的业务经理李某一起来到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申请办理赋强公证。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在之前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基础上增加赋予强制执行条款。陈某夫妇在补充协议中承诺,若未按之前两个合同约定还款,自愿放弃诉权,接受银行方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
“赋强公证是青岛公证处等各方联合推出的一个公证项目。”山东省公证协会会长、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主任冷春介绍说,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青岛中院、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工作、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明确而规范化的指引。
为了应对金融机构的需求,青岛市市中公证处设立金融公证服务中心作为专门的金融服务团队,以团队合作的企业化运营模式,拓展、规范金融公证服务。
冷春介绍说,赋强公证主要的特点就是快和省,从开始推出以来,就以其独特的作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快,是指赋强公证能够在发生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快速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最大限度挽回债权人的损失。普通的债权文书诉讼,往往要经历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的审限,再加上立案、答辩、调查等时间,要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最长可能需要接近一年的时间。而通过赋强公证,出现债务人违约的情形时,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发出核查函,给予债务人或担保人5个工作日的答辩期,不抗辩或抗辩理由不成立的,5个工作日界满即出具执行证书(特殊情况需要再次调查的,延长两日)。这意味着,从债权人提出申请至出具执行证书,最快仅需7个工作日,债权人就可凭原赋强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是指赋强公证大大节省债权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一二审环节的律师费、诉讼费均不需要缴纳,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费可以列入执行标的,挽回债权人的损失。而公证费与律师费相比,简直不是一个等级,公证费按千分比计算,律师费按百分比计算。凭公证债权文书(赋强公证书+执行证书)在法院执行立案后,也可以快速将恶意债务人或担保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迫使其回归谈判桌。
发展过程
一波三折
既然赋强公证有这么大优点,为什么在银行近几年的业务中并没有被重视呢?
冷春打了个比方说:“人得了病,经过医院治好了,会感觉医生和医院的伟大。但如果人们打了预防针,根本没得病,就会漠视预防针的作用。公证相当于预防针,基于公信力,会在当事人心理上起到带有警示性的稳固作用,真正防风险于未然。”
赋强公证在青岛可谓一波三折。冷春说,2006年之前,青岛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涉及到从持证抵押、按揭贷款到车辆贷款几乎所有经营类贷款;一些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对公业务也经常办理。但这个环节中的公证费,一般是由债务人承担。
2006年,受国家减轻金融当事人负担及相关政策影响,批量赋强公证暂别青岛金融舞台。
从2006年开始,青岛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作为最主要贷款抵押物的不动产价值一直在上升,而银行经营类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折,客观上对债务人产生强烈的“惜贷”影响,除非遭遇重大变故,债务人的违约率较低,银行办理公证就不是那么迫切。在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公证相当于增加流程,增加借款人成本。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银行业间的竞争加剧,此时,不办理公证甚至成了不少金融机构发展业务的宣传口号。
“历史总是在重复中发展。”冷春说,目前国家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实体经济的发展又因为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遇到一些问题,金融市场的监管程度也相对更加严格。风险控制成为当前金融市场首先要考虑的因素,银行已将不良贷款纳入责任追究机制。在这个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起公证的作用,赋强公证又一次亮相青岛金融市场。
重新亮相
有所不同
“但这次的赋强公证和原来有所不同。”青岛市市中公证处金融中心负责人于岩介绍说,历史上的赋强公证费用主要由借款方承担,但这次的赋强公证有的金融机构主动承担公证费用。
究其原因,于岩认为,既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管理因素,也有认识的转变。公证对债权人来说,相当于购买了一份特殊的保险,是对自身业务的保障,主动承担费用也与受益相关。对债务人来说,客观上排除了法院的诉权,但这种对诉权的放弃,相当于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增信。债务人作出自愿放弃诉权而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本身就是一种以牺牲自身权益换取信用(贷款)的渠道。公证的介入,能够规范双方的合同行为,除了审查其中的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起到规范、指引作用,为金融秩序的稳定发挥特殊的防护作用。
“站在这个角度看,赋强公证实际上是债权人、债务人、法院、银监局、公证处等各方的多赢之举。”于岩以上海某市级公证处为例:2016年办理强制公证19834件,其中签发执行证书284件,执行证书申请率1.4%。在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债权人送法院之前,债权实现的14件。送达后、执行前,又实现20件。执行过程中,还有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这充分说明,公证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执行上,而是贯穿于金融活动的各个方面。
“两个指导意见中,既有对公证债权文书规范化的管理,也有对执行证书内容的明确。更重要的是,将公证与法院对接进行了量化,指明了方向,也让公证行业找到新的发展方向。”冷春说,原来的赋强公证,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是割裂的,公证机构只是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出具公证债权文书。而现在,要求公证机构与各法院动态对接,不再是公证书一出了事,而是要进行一系列延伸服务。
比如,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或授权公证机构提供代理、调查、督促、调解、变卖、保全、保管、提存等辅助事务的,公证机构应予以提供。人民法院指令或授权公证机构提供调解、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拍卖变卖、款物提存、款物交接保管、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的,公证机构应予以办理。
“这是为了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精神而设立的,为公证进一步向法院提供法律服务指明了具体方向,为公证债权文书的发展提供了新视角。”冷春期待,以两个指导意见为契机,以人民法院为后盾,通过公证机构与各金融机构的努力,青岛金融市场更加繁荣、稳定。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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