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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操作指引。此举意味着央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系统的操作指南,并有望进一步推进以“混资本”促“改机制”。

解决“不敢混不愿混”等问题

“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混改稳中提速。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央企业实施混改3700多项,引入非公资本超过1万亿元,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个百分点;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65%已进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来自上市公司。

“‘混资本’的同时,‘改机制’也在不断探索,在公司治理、落实董事会职权、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都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说。

但同时,不敢混、不愿混、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仍然存在,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反映出有的企业对混改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清,混改目标和路径不明确,缺乏顶层设计和战略考量,担心混的过程中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在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聚焦四大重点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操作指引》再次明确,积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具体操作,《操作指引》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

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并对每个流程作了详细说明。

在“混资本”方面,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规范。

在“改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等。

梳理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操作指引》着重对混改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

有望成为混改“加速器”

混改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从总体原则要求到具体细节规定,《操作指引》的出台引发市场强烈关注,也赢得不少积极评价。

“《操作指引》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对央企推进混改全流程有精细化的把控。无论是对‘混资本’‘改机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还是遭遇的一些现实痛点、难点问题,都给出了解决方案和路径,令人颇受鼓舞。”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混改办主任范志说。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认为,《操作指引》消除了以往混改实践中的很多“模糊地带”,让企业敢于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从而有望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为央企开展混改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有利于央企规范混改工作流程,深化混改内涵,以“混资本”促进“改机制”,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责任编辑:胡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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