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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全力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加大对受困企业、群众的金融支持。

全力保障受困企业的信贷服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要持续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要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难度的疫情防控企业和受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现理赔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担保贷款到期还款暂时遇到困难的受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要积极推动给予续贷或延期还款。

进一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保费减免的,2020年省级财政通过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方式给予倾斜支持。对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业务获得融资服务的,纳入我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范围。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其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减缓受困群众银行还款压力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各保险机构要及时获取、积极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病的被保险人情况,主动预付,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参与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无偿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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