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心部署、快速行动,认真解决好涉外企业和个人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外汇便民惠企再上新台阶。
急企业之所“急” 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01助力闽籍企业赴澳门首单发债成功
服务闽澳“并船出海”战略
2021年福建省属某企业赴澳门发行1.5亿美元364日无抵押债券,债券利率1.88%,创该公司同期限债券发行利率新低。该笔债券是全国省属企业首单赴澳门发行的公募公司债券,开创了闽籍企业赴澳发债的先河,是福建省政府闽澳“并船出海”战略的一次重要实践。为满足企业外债提款需要,福建省分局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持续关注、跟进企业赴澳门发债进展情况,在项目启动阶段便提醒企业提前备好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所需材料,并同步开展材料初审,减少业务正式办理所需时间。2021年7月15日,在外债签约登记相关申请材料正式提交当日10分钟内,迅速为企业完成外债签约登记,有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02助力台资企业克服外债借新还旧难题
服务闽台两岸融合发展
辖内某台资企业按照“投注差”模式借入的外债于2021年2月到期。受全球疫情等客观因素限制,企业无力偿还该笔外债,故拟向境外关联企业新借入外债5550万美元用于偿还原有外债。但无论是沿用“投注差”模式,还是选择转换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企业可借债额度均无法满足融资需求。了解到企业存在的资金困难后,为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立即研究并召开业务办公会议讨论,从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角度出发,允许该企业转换跨境融资模式,突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借入新外债,并直接用于归还原有外债,切实保障该台资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正常运营。
解企业之所“难” 破解汇率波动和融资难问题
01创新宣传推介
有效帮助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泉州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鞋服类企业,年出口量在4000万美元左右,以往按“即收即结”模式操作,仅2020年下半年就因汇率波动损失1000万人民币。近期,当地外汇局联合银行指导企业根据实际出口业务情况分批锁汇12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
今年以来,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发挥银行自律机制作用,部署开展“千名客户经理进万家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与避险产品推介活动,助力企业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险。1-7月累计开展4146次、覆盖8148家企业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上门走访企业6475家,推动373家企业新办衍生产品业务,占同期办理衍生品企业家数的25.5%。上半年全辖衍生品履约额同比增长80.54%,履约占比10.9%,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
02科技赋能
深化跨境区块链平台与实体经济融合
以往,企业办理保单融资业务需在信保公司、银行间多次往返,业务办理流程多且繁琐,办完一笔融资业务至少需要一周。有了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企业只需跑一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材料,在平台录入保单号,不到10分钟即可获得放款。
上半年,福建省商务厅、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及部分银行联合召开“政汇信银”稳外贸座谈会并举办“汇信”协作机制签约仪式,构建稳外贸协作平台。依托该平台前期工作,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迅速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落地,给企业带来极大便利。截至7月末,辖内银行共通过跨境区块链平台办理贸易融资业务1965笔、金额6.1亿美元,月均融资额0.87亿美元,较疫情前增长30.29%,中小微企业融资笔数、金额占比近八成。
消群众之所“愁” 全面整治非法外汇金融活动
01严打“害群”行为
增强群众在外汇领域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积极推进与人行、公安、海关和税务等部门纵深协作,严打侵害群众利益的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为群众守住“钱袋子”。
02畅通反映渠道
让群众诉求有人管有人帮
主动“揽事”广开互联网等渠道,让群众随时反映深受其害的非法网络炒汇等外汇违规行为,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件件反映有着落有回应。
03加强宣传教育
丰富群众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知识
通过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载体,以线上+线下等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揭示非法金融活动危害性,大力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便利化政策,助力群众提升防范外汇金融风险意识,自觉远离或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盼群众之所“盼” 便利个人外汇业务办理
01积极主动
指导境外重疾保险理赔款入账
客户朱某于2015年在香港旅游期间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间罹患重病,2021年4月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赔付,总计20万美元。境内银行收款时审核发现汇入机构为某境外保险公司,心存顾虑,不敢办理入账业务。经指导,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照银行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不常见、不好办”的个人外汇业务更加灵活柔性办理。银行审核客户提供的患病证明及保险合同等材料后,确认汇入资金为经常项下的保险赔付,顺利为客户办理入账,积极主动为客户解决用汇困难。
02灵活务实
便利境外个人跨境汇款入账
2021年5月,客户杨某收到1笔5万美元的境外汇入款项,银行依据展业原则、反洗钱和内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到该笔款项收付款人实为叔嫂关系、并非近亲属,不予办理。经进一步核实,该笔资金实为杨某的外籍兄长通过妻子账户进行的汇款。虽然,外籍嫂子与国内小叔非法律意义上的直系亲属,但鉴于外籍兄嫂作为一个结婚后的整体,对境内小叔构成了实质上的近亲属关系。经外汇局指导,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兄弟二人近亲属关系证明、兄嫂结婚证等材料,顺利地为境内收款人杨某办理资金入账。境内小叔外籍兄长专程通过国际长途电话向省分局及相关经办同志表达感谢。
策划: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供稿: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
责任编辑:杨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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