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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监管,重点瞄准保险公司的“免疫系统”——风险防控体系。

上证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相关通知近日已在行业内部下发。据了解,检查要点多达212项,核心内容包括: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问题,控股股东是否对保险公司资金调动等进行非法干预,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先执行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情况,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向保险公司借款、或由保险公司为其担保等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称,此次检查旨在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解决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在风险防范问题上,保监会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这有利于维护行业经营环境的稳定。”

检查整改锁定四个领域

如果说偿付能力指标是保险公司阶段性“体征”的呈现,那么风控管理体系就好比是保险公司的“免疫系统”。知情人士透露称,此次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成果,切实提升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水平。

检查的机构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针对法人保险机构的自查整改,重点聚焦:重大风险防控体系的健全性、科学性、合规性和运行情况;具体锁定四个领域:组织架构建设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报告和披露情况。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期间发生过重大案件的公司,应重点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漏洞。

从检查明细表来看,针对上述四个领域的检查要点多达212项,其中不少都是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进行投资的情况;公司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问题;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是否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控股股东是否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重大利益等。

另一方面,各级保险分支机构也在此次检查整改范围之列,重点聚焦案件管理和风险案件防控有效性。各保险分支机构须按照“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总体安排,对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以及重点业务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关注同一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系统内自2015年以来是否存在重复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同质同类案件的情况。

“自查+抽查”不留死角

保监会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极为重视,力求“不留死角”。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检查将分为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和监管部门抽查两个阶段展开。

具体至每个阶段的检查也有明确部署。

9月初至10月中旬,各公司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各条线共同参与,对照检查内容和监管要求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检查过程及结果留痕。10月15日前,各保险法人机构在向保监会报送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报告中,报送《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子报告》及相关自查明细表。

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监管部门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监管抽查工作中,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抽查,不再另行单独组织现场检查。监管部门抽查将结合《关于开展风险案件防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公司风险防控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结束后视情况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称,为保证自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统筹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自查工作。监管部门要结合“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安排,认真开展监管抽查工作。

根据检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有效整改。各保险机构要按时完成自查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及报表,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自查报告至少应反映保险机构风险防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或下一步整改计划。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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