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e租宝案”有了最新进展,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同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e租宝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翻译的权利。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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