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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各地加快清理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各种规定,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新华社记者杨玉华

合肥(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各地加快清理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各种规定,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彰显了国务院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决心。“三个不得”则给各地政府划定了利企便民的底线:加快信息跑路、减少群众跑腿没有回头路。而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必须舍得“割肉”。

此前一段时间,“互联网+政务服务”在一些地方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政府将服务搬到网上,群众轻点鼠标就可实现网上办事,减少了奔波之苦。政务服务从“面对面”到“面对网”,大大压缩了个别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的空间。

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些部门虽然将办事大厅搬到了“网上”,群众却只能浏览办事流程,无法进行网上审批申报;有的虽然开放了网上受理渠道,但核心审批仍要群众跑腿;有的政府部门固守各自数据信息,导致部门信息无法互通互联,信息跑路遭遇“梗阻”。

导致上述问题的主因不在技术环节,而在个别部门舍不得放权“割肉”。这些部门把掌握的信息视作部门利益,认为审批服务上网晒到阳光下,就不会有群众“求”着找上门了,权力“自留地”就没了“收成”。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饱受诟病的政务服务顽疾,群众对权力“自留地”里滋生的歪风、腐败深恶痛绝。地方政府部门应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

“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是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的简单物理叠加,而是要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和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促进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各级地方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勇于自我革新、努力简政放权,依托信息技术和制度创新,提高政府感知群众期盼、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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