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多家业内机构进行了解读。
反复强调穿透式监管
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表示,从规模上看,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领先全球。随着新监管规定的落地与实施,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规模上和质量上都可以全面领先世界。《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让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普惠金融最大主力力量,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计葵生指出,《实施方案》专项整治的,是脱离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管理原则的所谓“金融创新”,避免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失序导致的社会及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利益。互联网金融创新决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
根据网贷之家数据,2016年9月P2P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达到了1947.17亿元,离单月2000亿元的关口近在咫尺,9月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相比半年前的3月增长了约40%。
随着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迭创新高,P2P网贷贷款余额呈现单边上升的走势。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11日,P2P网贷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约为7200亿元,而4月13日P2P网贷网贷行业贷款余额约为5600亿元,增长幅度为28.57%,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而这样的网贷规模,在拍拍贷CEO张俊看来,也是监管层担心的因素之一,随着互联网金融在这两年的快速发展,在传统的银行体系之外,单是网络借贷在9月份已经达到近7000亿的在贷余额规模,互联网金融事实上已经成为另外一个“影子银行体系”,一旦互联网金融爆发系统风险,监管无法实施有效管控,因此监管层十分急迫的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整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来并开始整治。
张俊表示,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的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合规成为生死劫。
“在两个整治实施方案中都反复强调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他这样说道。
首付贷被点名 房地产金融将严管
《方案》中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首付贷再次被点名,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认为,首付贷面临根本性风险在于畸高杠杆带来的巨大风险,它使购房者零首付就可以购房甚至投机投资炒房,但前提是房价必须一直上涨,一旦房价下跌,购房者特别是投机性购房者的资金链条立马断裂,风险即刻爆发。最后承担风险的是最终债权人的银行和购买首付贷产品的投资者,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由此引发。因此,对“首付贷”进行严格禁止,对有效维护金融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对此,零壹研究则表示,对房地产金融要严管了,“众筹买房”还可以,但是要规范;点名首付贷,严格不许做了;不过他们反问道,“赎楼贷、中转贷这样的业务还可以搞吗?房产收益权的众筹还可以搞吗?”这些并没有明确说明。
除此之外,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则关注了债权转让,他提出,专项整治文件中并没有完全禁止债权转让,而是提出对于违规的债权转让行为进行排查,具体如何算作违规的债权转让行为在方案中并没有详细的阐述。
他表示,从8月24号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发布的暂行办法的第十条禁止行为中看到,平台不得从事的是“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具体哪些属于违规债权转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而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是合法的。所以综上理解,对于P2P行业的特别规定以外的——即除了禁止行为所明确的这几种类型以外的债权转让行为应该是合法合规的。(新浪财经 许旻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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