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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人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质检报告,31.6%的受访者会仔细查看涉及的商品和品牌,14.9%的受访者下次购物时并不会考虑质检报告结果。相较于实体店,36.5%的受访者对网购同款商品品质的期望值要更低。68.2%的受访者建议调整期内对质检不合格商品做标记处理。(10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多数的年轻人来说,网购就跟吃饭睡觉一样,早已成为一种习惯。所以,无论你是在公交车上,还是在办公室里,亦或是在聚会的场所,你都能看到有人在网购,有几个人堆在一块讨论商品的好坏。网购作为“互联网+”的时代一种消费方式,这样的现状很正常。很多人真的是一种“淘宝”心态,若是淘到好的,自然是极好;若是商品不好,也没有浪费多少钱,因为网购最大的优势,就是“价廉”,至于“物美”,则看运气了。

这样的社会心态,看起来似乎很正常,但实际上特别不正常,甚至还有可能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气焰,成为间接的帮手。因为,你对低价假冒伪劣产品的宽容,就是对他们的纵容,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国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包括电商平台和具体商品,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三成多网络产品不合格,也就是买三件有一件是不合格的,这样的比例,的确太高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因为公众的心理期待值低就放松监管,放松警惕。这是常识。但有时候,知易行难,道理就是那么简单明了,但并不是每个部门都能做到。更何况,在市场竞争时代,价格战是可以打的,但打价格战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下,那就是产品必须是合格的,这是底线,不容超越。若是“以次充好”横行,则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对市场秩序而言,并非好事。再说了,以次充好本身,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此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惩罚性赔偿。而假冒伪劣产品,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我们常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网购也绝非法外之地,那前移监管触角进行更加深入的监管工作,则是必须之举。

一言以蔽之,对网购商品期待值低是种社会病,必须用法律手段来“治”。毕竟,不管在什么平台,也不管是什么时候,法律都是不容践踏的底线。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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