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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银行的消息,引发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现有信息显示,新版本调整较多,且更为严厉,尤其是对银行理财实现分类管理和禁止分级理财产品,与旧版意见征求稿差别较大。办法落地后,可称“史上最严银行理财监管新规”。

自2014年12月银监会就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发布征求意见后,至今没有最新进展。而就媒体披露来看,新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内容包括:对银行理财实施分类管理、非标投资不得对接资管计划、银行分级理财产品遭禁等。

若这些新规完善实施,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将有较大影响。

分类管理方向确定

新版征求意见稿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这也是较2014年版的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内容。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则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并非每家银行都可以开展这两类理财业务,《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置了门槛,比如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文件还要求,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且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之后才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

这将使小银行受到大限制。鉴于银行资本金或为划分资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很多小银行可能不具备“非标”投资的资质,只能经营国债、票据理财等较为安全的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将受到很大限制。

笔者认为,银监会此举意在通过抬高“非标”投资的门槛,降低小银行因开展高风险理财业务而遭严重冲击甚至倒闭的可能性。至于新规对小银行的限制究竟有多大,还要视资质划分标准具体执行的严格程度而定。

非标投资不得对接资管计划

实际上,在旧版《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就对非标资产回表、非标资产不允许错配等理财业务做出了详尽规定。只是如今两年多过去了,旧版《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特殊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规定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也就是说,未来银行理财资金进行非标投资,或将不能对接资管计划产品。

“信托业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各类资管计划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不能对接资管计划的要求,极大可能与银监会统一监管口径、便于监管有一定的关系。”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分析指出。

亦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都是银行投资“非标”的通道,投资方向都是股票、股票型基金、期货等相对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信托计划受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受证监会监管。相对于有着不成文的“刚兑”规则的信托公司,资管公司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大部分资管计划尚未到期,还没有通过实践来检验其兑付能力。

新规将银行理财业务收归银监会监管的范围之内,一方面是为降低多层通道嵌套及“抽屉协议”“影子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资管公司普遍成立时间短,且主要由券商、基金公司负责运作,属于高风险体系,与银行理财的低风险定位不符,此举表现出银监会对于风险的谨慎态度。

分级理财产品将遭“封杀”

《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魏骥遥分析认为,高杠杆和可能的资金池运作是监管层叫停的主要原因。虽然大多数银行所发行的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较为保守,但也有极个别的银行发行的极少量的分级产品,其次级端杠杆倍数高达10倍。尽管该类产品也以净值型产品的形式发行,但其优先端的投资期限较次级端短,也就是说,在次级端不变的情况下,优先端的产品存在滚动发行的情况,也有存在资金池运作的可能。

但是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银行分级型理财存量规模并不大,根据普益标准数据库进行粗略统计,不到0.5%。今年5月份,银监会已窗口指导多家商业银行,要求暂停新发分级型理财产品,存量产品到期后将不得再滚动发行。

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防止资金通过分级加杠杆流入债市而增加风险;另一方面,近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广高净值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长得越来越像基金,新规落地后,这种趋势将受到遏制。但由于分级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因此这道禁令的影响较为有限。

总的来说,新规的中心思想是降低银行理财风险,将银行理财业务更深层次地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之下。新规落实后,由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用“非标”资产配置拉高收益的现象料将减少,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可能会有所下降。但这对信托产品、大额存单、国债等标准投资的影响或许不大,投资者在购买“非标”投资产品时也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由于新规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政策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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