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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0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每个省(区、市)申报试点数量为2—3个,新增试点数量适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总体要求,立足各地区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创新实践,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开展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建设。

二、适当增加试点数量

每个省(区、市)申报试点数量为2—3个,新增试点数量适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

三、突出试点内容特色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中心城市建设、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地方文化保护传承、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就一个或多个主题开展试点。

四、简化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试点地区推荐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15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会同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

五、强化实施和监测评估

试点地区要依据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试点进展情况,争取尽快突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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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医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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