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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经济的绿色转型已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作为经济和环境之间的重要桥梁,绿色金融的发展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副主任董小君教授指出,为了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努力做好四大体系建设,包括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及制度体系;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和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发展绿色金融是全球绿色转型的大趋势

记者:绿色金融的内涵是什么?我国为何要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高度?

董小君:绿色金融,也叫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旨在通过最优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解决全球环境污染和气候变迁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将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高度,是基于三个因素。从国际层面看,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转型已上升为全球性问题。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之统一》报告,融资仍然是当前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之一。而绿色金融是金融业和环境产业的桥梁。绿色金融的意义在于金融业为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绿色转型提供融资支持。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发展绿色金融,符合全球绿色转型大趋势。

从国内层面看,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也面临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失衡等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绿色产业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发展绿色产业,我国目前存在着巨大资金缺口。据测算,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资金需求在两万亿元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至15%绿色投资需求。这意味着,我国的绿色融资仍有1.7万亿至1.8万亿元的资金缺口。

从金融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看,发展绿色金融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金融理念的提出和实践是21世纪金融创新、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制高点。发达国家的大型银行很早就认识到,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接并相向而行才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在一项对51家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56家没有实行的金融机构进行比较的研究中发现,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社会声望更高。

我国绿色金融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

记者: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如何?面临哪些障碍?

董小君:从当前我国金融界实践来看,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为有利于环保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类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二是利用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工具来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表现为碳交易市场与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绿色信贷。绿色信贷主要指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在国际上,企业信贷有一个通则,即“赤道原则”。这是商业银行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项目融资方面全面地考虑环境因素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并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在赤道原则背景下,2007年7月30日,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绿色信贷”政策。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兴业银行第一个实行“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资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爱基,净值,资讯)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

何谓绿色债券?狭义“绿色债券”是指气候债券,广义“绿色债券”则是指所有与环境保护行动相关的债券。在用途上,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更强调募集资金的“绿色用途”,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碳减排、能效提高和环境改善三大领域。在期限上,绿色债券有助于缓解期限错配对中长期信贷的约束问题。中国银行业平均负债期限比较短,一般是6个月,而绿色债券,银行可以发5年、7年、10年的中长期债。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首单绿色债券,开启了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先河。2015年12月22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推行绿色金融债券,重点支持温室气体减排等六类绿色项目。2016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承销发行境内首只绿色金融债券。到2016年底,中国绿色金融债可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色金融债总规模一半以上。

何谓绿色保险?绿色保险通常是指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计划,其实质是将保险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工具,以应对与环境有关的一些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污染和环境破坏。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主要方式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5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当然,保险机构也在探索推出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鼓励保险资金、基金投入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中国绿色金融的重要探索。目前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2017年我国将开启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近年来,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与碳排放相挂钩的绿色理财与基金产品。但由于我国相关政策法律不允许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交易,只能通过提供碳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参与到碳排放权相关业务的交易中,参与碳排放交易的仅是企业。

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实践尚处于发展探索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整体来看,不论是国务院、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还是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涉及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多停留在部门规章制度与指导性层面,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不完善。目前金融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还未能建立起统一和清晰的环境评估标准,已有的绿色金融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绿色金融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其一,绿色金融融资向政府主导型的环保项目倾斜,中小环保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小。其二,绿色金融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针对个人、家庭的非常少,缺少鼓励绿色消费的产品,从而导致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发达国家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记者:国外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董小君:国外绿色金融实践出现较早。早在1974年,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出台了“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从而使得信贷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贷风险。随后,英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这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欧盟于2004年颁布并实施了《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美国将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写进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贷方责任(lender liability)。标准普尔在评级时就充分考察ESG元素,即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2010年,韩国政府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在该法中规定了促进低碳绿色增长的一系列措施。

第二,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背后均有财税政策支持的背影。英国为解决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引导私人投资大量进入绿色产业领域,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政策性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201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政府,将发行绿色债券所得资金直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欧盟规定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建立绿色金融评估体系。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系统。在美国,一些进出口银行制定了环境评估政策,对各类项目的银行贷款,需要事先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英国伦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制定了一套环境风险评估方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花旗银行设立了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建立了覆盖所有银行业务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在扩展赤道原则实施范围的同时,提高了实施标准。汇丰银行将赤道原则融入信用风险管理中,根据分类和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及融资的额度。日本瑞穗银行,对项目融资和银团贷款制定符合赤道原则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

第四,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产品构成更加丰富。目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拥有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已经涵盖了多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从绿色金融产品的实施主体来看,主要可分为四类:零售银行、企业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保险;从绿色金融产品涉及范围看,涵盖企业、家庭、个人等不同对象,受众范围广泛。

构建四大体系促进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对于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您有哪些建议?

董小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努力做好四大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及制度体系。在法制建设上,尽快制定并完善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及绿色金融监管等。在制度层面包括:(1)在更多领域和行业推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构建绿色信贷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联动机制。(2)明确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披露义务,规定机构绿色投资使命。(3)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二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具有正外部性,要将外部性内部化,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宏观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活力。如政府可以通过公共财政资金,以贴息、税收优惠、信贷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到绿色金融活动中;通过PPP 模式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金融投资领域。

三是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与金融法律及政策创新推动顶层设计改革不同,绿色金融指标体系构建更着眼于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牵头研究并确定绿色评级标准和方法,由评级公司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绿色评级。方便金融机构获得企业或项目的环保信息,以确保绿色金融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金融机构在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时,既要满足投资者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同时也要实现全民参与。在绿色消费产品创新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研发与绿色指数相关的个人房屋贷款与环保车型的贷款,将碳排放贷款利率与环保观念结合起来,鼓励个人客户的绿色产品消费行为。在理财产品创新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开发与环保指数、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等相关指标挂钩的理财产品。 (图片 明天)

董小君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学科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济学评审组专家,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中央国家机关“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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