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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等。

近日,国务院刚刚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杠杆”任务的一个重要文件。

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发布会表示,去杠杆不是简单降低所有企业的杠杆率。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没有搞“一刀切”,也不会搞“一刀切”。对高杠杆、财务成本过高的企业当然必须要降低杠杆率,但对低杠杆、高成长性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杠杆。

赵辰昕表示,去杠杆是一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先稳后降。我们强调有序开展和统筹协调,而不是要求一蹴而就。因此,在政策设计上不会让去杠杆对经济产生明显的紧缩效应,在政策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会努力避免对经济可能产生的紧缩效应。

赵辰昕介绍,《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即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意见》还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统筹协调的原则;同时,《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具体途径,即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提出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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