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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至今已12年,汽车行业已逐渐形成了‘履行法律义务、主动实施召回’的良好氛围。截至2016年12月25日,累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1295次,涉及车辆3668.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创历史新高······”今天下午,质检总局召开2016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专题发布会,质检总局执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首次突破一千万辆的具体情况。据悉,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质检总局持续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措施,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车辆使用安全。

据悉,质检总局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重点,会同有关司局,在各省质检部门和广大生产企业、消费者、新闻媒体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今年汽车召回有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从召回数量看,从2004年至2013年,经过9年时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

其次是,引发召回的缺陷问题比较集中。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3.02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三位。

再其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效果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相当于为消费者预防了超过210亿元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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