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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资产证券化PPP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指出将积极推动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优先选取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通知》规定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机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融资,并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合约履行、资产移交与隔离等相关工作。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通知》对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配套工作提出了要求。包括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风控体系,鼓励中介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培育和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建立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机制和市场化增信机制,研究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等。

《通知》还对近期工作做了明确部署。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推荐1-3个首批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将共同努力,力争尽快发行PPP项目证券化产品,并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我国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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