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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电子票据案还在继续调查中,上周四,作为此单电票开具的代理接入机构,工行方面回应称,近日廊坊分行在账户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焦作中旅银行在该行开立的同业账户存在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该行立即对可疑账户采取紧急冻结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行。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的官方回应进行过一次修改,在最新的版本中,除了保留上述回复外,还特地添加了以下表述:“工行与目前媒体所述的票据无任何交易关系,既未承兑,也未出票,未参与该批票据的任何流转环节,目前,工行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而此案的另一重要涉事方,焦作中旅银行也在随后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声明称,“近期,我行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我行证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我行名义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同业账户,并违法办理签发电票业务。在此,我行郑重声明如下:1、截至本声明刊发之日,我行从未签发电票,也从未委托他行代理签发电票。2、不法分子冒用我行名义实施的行为与我行没有任何关系,我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此单电票案件最初被转贴行恒丰银行发现。恒丰银行在近期内部定期的票据风险排查中,发现此单电票价格异常,于是先向电票的承兑行中旅银行进行核实;中旅银行否认承兑过此票据,并表示从未在任何机构开办过电票系统代理接入业务。随后,恒丰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监管部门上报了相关情况。此外,因此单电票涉及金额较大,中旅银行也向监管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作为为中旅银行办理同业账户开户并代理接入电票系统的工商银行,也与中旅银行联系,双方就公章、法人私章等相关开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核对后均确认为假。

与此前曝出的多起纸票诈骗案所不同的是,本次电票案件其涉及的票据本身也是假的。而对于电票系统代理接入机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工行没有认真落实开户材料(尤其是法人面签、审查法人身份证件真伪等)的真实性审核。

“本案的关键在于找到最初冒充中旅银行名义在工行开户的那个人,以及追踪恒丰银行交付资金的最终去向。票据伪造者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工行如果是因为疏于审查,才导致犯罪嫌疑人接入电票系统,虽不致造成全部损失,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京一法律人士称。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接入机构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对客户基本信息尽审核义务的,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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