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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12月09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8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体。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价格走低、效益下滑的形势,《意见》强调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一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创新投融资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二是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并注意补贴的绿色生态导向,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三是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四是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调控的有效性。五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六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宽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七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达到完全成本。八是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

近年来,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明晰,资产资源要素的活力难以释放,是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相对偏低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三是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

 

责任编辑:金林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