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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董峻 林远)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中央全面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徐骏 作 ;新华社发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告诉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从长期看意义很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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