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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 公司及财务总监罗俊被证监局警示

12月19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务总监罗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经查,2015年,泰禾集团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公司持股51%,泰禾投资持股49%。

2015年12月,泰禾金控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回拨资金。泰禾金控与泰禾投资2016年1-6月资金往来发生额为34.28亿元,全年发生额为56.58亿元,分别占泰禾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和42.08%,期间最大余额为1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1%,年末余额为0。

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泰禾集团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在2016年临时报告和半年报中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泰禾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罗俊在履行泰禾集团财务总监职责期间,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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