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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购买婚房的贾女士,买到的房屋却只是一套复式房屋中的四分之一,原本的房屋被分割为四间分别出售。因担心改建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贾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撤销买卖合同,退还房款、税费并将房屋登记至卖家名下。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

但卖家赵先生表示,他从开发商处购买时,房屋就已经被分为四个房本进行登记,且买卖前已经告知了贾女士,故反诉要求贾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买方:入住后才发现房曾改建

赵先生是昌平区某小区303、304、403、404室的业主。今年7月,贾女士和男友来到赵先生待售的404室看房,最终双方以29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缴纳首付款、缴纳税费、登记过户、办理物业交接,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贾女士也如期住进了这套房屋。

但在入冬前,供暖部门进行暖气试水时,贾女士购买的房屋发生漏水。浸泡导致楼板坍塌,贾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地板竟然是人为改造的,邻居告诉她,她购买的404室原本应是一套复式房屋的一部分。

贾女士针对房屋情况向昌平区规划局进行了询问,规划部门提供了原始的房屋规划图纸。图纸中可以看出,304房间与404房间之间的部分楼板原本不存在,楼梯旁的墙面也是后来增建的。

“404室和其他楼的户型一致,中介也没有告诉过我改造情况。”贾女士说,她虽然实地去看过房,但只知道楼下的304室有过改动,面积比同小区类似户型小,但404室与其他房屋看不出任何区别,产权证上也没有相应体现。

虽然买了房,但现在贾女士和男友却仍要在外租房,“不住了,不敢住。”

因担心楼板随时会坍塌,影响房屋使用,贾女士将赵先生起诉至昌平法院,认为赵先生存在欺诈,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购房款170万元并赔偿税费损失,将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

卖方:买房人购房前已经告知

对于贾女士的主张,赵先生称,在签订合同前,贾女士已经清楚地了解房屋改建的事实,且双方已经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自己的出卖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贾女士单方面停止了公积金贷款的履行,导致剩余的120万元房款迟迟未付,因此赵先生提出反诉,要求贾女士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房屋的改动是显而易见的,从三层到四层的楼梯原本位于屋内,后期施工被分割到楼道内。”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这处楼梯与其他楼梯明显不同,在看房时一眼就能发现。而事实上,在看房时,赵先生的妻子已经将房屋情况告知了贾女士,“她前后问了两家中介,现在说自己不知情,怎么可能?”

赵先生将另外三套房屋的手续也带到了法庭,以证明他在购房时,开发商就是将这处房屋分割为四间进行售卖。购房后,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施工图,赵先生聘请了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了改建,物业也办理了施工许可。

卖方称改建不会有质量问题

对于改建的质量,赵先生很有自信,称楼板使用的是钢结构,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改造也不涉及房屋承重结构。且赵先生指出,贾女士所称的所谓“坍塌”部位边缘齐整,不会是自然坍塌所致,可能是人为切割、拉拽导致。

“本来是为了居住使用,却买了一套违法建筑。”贾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赵先生没有明确告知房屋情况,而办理房屋过户时有关部门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能倒推在买卖时不存在欺诈情况。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刘苏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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