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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数据收集、报送及核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我局“三管齐下”开展四经普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乡镇开展自查。各乡镇按照市局文件通知对普查机构人员配备、经费预算,普查对象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普查机构、人员违法情况等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总结。

二是结合经普调研开展抽查。结合经普调研,抽取部分乡镇对普查数据异常普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和数据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当场责令整改。

三是结合经普数据核查开展检查。在县经普办对乡镇所有一套表企业、非一套表小区和抽样个体户小区普查单位数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数据检查时,法规人员一同参与,对普查对象各项指标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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