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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的《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或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或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十类情形,应实施责任追究。

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资料图片)。<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资料图片)。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9日介绍说,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还包括: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在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符合相关规定;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其他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

负责人强调,办法规定的上述情形,不论是哪一级财政部门,不论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触及,都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讲特殊、搞例外。

据负责人介绍,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和精准使用,如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建立健全多层级的问责体系;突出操作性,确保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执行和追责。(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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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贫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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