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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十一”临近,电商平台之间的“二选一”再度成为热议话题。种种迹象表明,今年以来,“二选一”已经处于“量变到质变”的边缘。以前,往往是一家平台“控诉”另一家平台,被控诉者沉默不语;今年,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多家平台则纷纷主动发声,并且对“二选一”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定义。

阿里称“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二选一”是伪命题,是“无休止的炒作”。

京东称“二选一”是违法行为,受伤最深的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涸泽而渔的结果是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

拼多多则表示“二选一”被包装成一种互惠互利的短时约定,背后实际隐藏着强劲的技术暴力手段,已经给电商生态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

各种纷纭之下,“二选一”究竟是电商平台之间的“口水战”,还是真实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近日,有记者联系到了疑似遭遇“二选一”的商家代表刘先生,揭露了由“二选一”引发的关店、裁员等黑暗巨幕的冰山一角。

“两天内必须关店,否则将采取措施”

在同意接受采访前,刘先生反复强调要隐去所有具体的信息,“要是被平台知道,我就完了。”

今年“双十一”预热时,刘先生突然接到甲平台工作人员来电,要求其在两天内关闭乙平台的店铺,否则就将采取“措施”。

此前,刘先生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了官方旗舰店,其中甲、乙平台占据销售总额超过9成。对于刘先生这样的品牌商而言,多个平台发展本是件好事,但突如其来的“关店通知”,却瞬时阻挡了企业的发展势头。

“只给我们两天时间考虑!”刘先生认为,抛开“二选一”不谈,两天的时间期限本身就很离谱。甲、乙平台对于企业都很重要,即便是强行断绝一端,也需要经过内部讨论。

接到通知后,刘先生团队立马前往甲平台总部,希望与其工作人员当面沟通,多宽限些时间,但工作人员却对其避而不见。

不论是“两天”的期限,还是工作人员的态度,均从侧面表明,在甲平台内部,“二选一”已经成为从上至下的硬性指标。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平台工作人员需要想尽办法,他们“管辖”的商家则成为了商业竞争的牺牲品。

由于时间太短,刘先生的企业无法做出“选谁”的决定:目前,甲平台的销售额是乙平台的两倍,乙平台的增速则远超甲平台,无论放弃哪边都是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关店通知”所引发的后果仍在急速发酵,刘先生不得不考虑营收锐减甚至是裁员的问题。“假设我们公司有100个员工负责电商业务,其中90个员工是为甲平台和乙平台服务的,按照2:1的销售额比例,即60个员工为甲平台服务,30个员工为乙平台服务。无论关掉哪家店,都会影响数量不少的员工。”

在讲述时,刘先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愤慨和疑问:开门做生意是最正常、最朴素的商业行为,为什么只能限定在一个平台呢?

技术封杀于无形,商家无法维权

因为没能在48小时内按要求关闭乙平台店铺,刘先生很快体会到了甲平台强大的执行力。

当消费者以其品牌名为关键词,在甲平台进行搜索时,刘先生的官方旗舰店只能排在非常靠后的位置,搜索流量尚且如此,自然流量更是趋近于零。

“这肯定不是自然排序的结果。”刘先生表示,“自然搜索排序是综合销量、服务、评价等各种因素得出的结果。按照我们的经营情况,应在自然搜索中排名靠前,绝不可能在两天内一落千丈!”他多次试图与甲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但始终得不到答复。

受此影响,刘先生预计今年“双十一”期间,品牌在甲平台的销售额将缩水9成。他表示:企业很早就开始为“双十一”备货,却被甲平台断了“生路”。“乙平台的生意虽然越来越好,但没法一下子消化那么多产品,库存压力非常大。”

尽管“二选一”已经被明确为违法行为,但截至目前,刘先生只能寄望于甲平台高抬贵手,而无法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表示,从自然结果看,他们的品牌仍能从甲平台上搜索到,只是排名靠后,甲平台咬定这就是“自然搜索”结果,后台数据都在对方手里,刘先生拿不到任何证据。此外,包括“关店通知”在内的指令,均是通过甲平台关联通讯软件的电话方式,几乎无法取证。

不仅是自然搜索流量,刘先生的“付费流量”也遭遇了严重影响。他表示,品牌会向各大电商平台购买流量,增加品牌和店铺的曝光率,“从以前的合作看,购买流量的效果能直接体现在店铺浏览率和转化率(即消费者浏览后下单购买比例)上,我们觉得这些合作是有效的。但现在,我们店铺的浏览率和转化率明显下降,我们认为是甲平台用技术手段阻拦流量,可他们不承认。这和自然搜索的数据由甲平台提供一样,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没法求证。”

对于当下的状况,刘先生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我们只能加大马力做好乙平台和其他渠道的销售。至于以后,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他无奈表示。

刘先生只是因“二选一”受损的庞大商家团体的新进一员。自今年618以来,电商“二选一”逐渐由高认知度品牌向大型和中型品牌顺次蔓延,类似刘先生这种有成交量但缺乏话语权的品牌,受损最为严重。

记者了解到,在某些互联网平台,公司内部虽然不会对“二选一”明文规定,但大家心知肚明。平台地推业务员表示:让对接的商户选择“独家经营”,是一条对地推人员不成文的业绩考核标准。

“‘二选一’有不同的对待标准。目前情况是国际品牌很少受影响;国内大品牌可以通过公开发声明指责某平台售假的方式,换取多平台运营的‘权利’;数量最大的中型或是新生代的品牌,则没有选择的权利。”有电商行业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先后有大量此类企业,被迫通过缩减规模、裁员等方式,降低“二选一”对于企业的影响。

互联网是新兴行业,数字经济是新生力量,既要为它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要叫停其中的不和谐现象。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有必要关注并研究“二选一”行为,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在今年“双11”前,持续数年的京东起诉天猫借商户“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判该案归北京高院审理。希望不久后的审判结果能让争议双方、也让全社会更好地厘清商业规则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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