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江 帆
截至今年4月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这与此前市场预计的规模相去甚远。专家认为,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是税延养老保险“遇冷”原因。下一步,税延保险试点政策将继续完善,保险公司应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好先发优势以赢得后续的竞争。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税延养老保险虽然热度高,却遭遇“叫好不叫座”。
相对来说,今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期末有效承保人次6758万,积累了超过532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11.7%。
二者相比差距不小。为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遇冷”?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实际规模与估算相去甚远
2018年5月1日,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为期一年的试点。即使是这样,也是历经了整整10年调研,千呼万唤才出来的结果。可见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难度之大。
当时市场非常看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后续走向。有专业机构曾经测算,这一业务可为保险市场带来每年近8000亿元的保费收入。这一数字无疑非常具有吸引力。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0995亿元,而这8000亿元的增量保费空间相当可观。
事实上,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出的确非常受市场欢迎。“从我们对市场的感受来看,市场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反响非常热烈。试点期间,我们接到大量客户主动呼入电话,咨询了解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事宜。”中国太保寿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方面的准备也相当完备。以试点地区主力销售公司中国太保为例,其不仅在行业内率先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计算器,让客户可以自主进行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额度测算;还提供出十种场景化、多样化投保模式,供客户自由选择。
但两年过去了,不仅试点地区的政策陷入了一年的“空窗期”,而且试点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扩大试点似乎暂时难有下文。
为何一个大家均看好的发展方向,却落入这般尴尬境地?与曾经热推的“以房养老”的保险养老模式有些类似,税延养老保险听上去很热闹,很有市场质感,但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出现了低于预期的结果。试点一年后的调研数据显示,3个试点地方的投保率均较低,较被看好的上海市场仅有1.3万人参保,有的企业参保员工甚至是个位数。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说的一句话很能代表行业从业者的心情,他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整个行业内报以极大的期望,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它可能还不是行业可以依靠的大树。”
税收优惠额度偏低
税延养老保险是个“舶来品”,并非我国首创。众所周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发达。特别是美国,是利用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据统计,税收优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参加保险的人数增加3.52%。在税收优惠推动下,美国的“DC计划”等成为40多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税延养老保险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在先,为何在我国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呢?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有3大问题。一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二是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特别是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三是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还有专家提出,代表国际主流发展趋势的递延纳税型补充养老保险(EET)模式移植到国内,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存在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这种冲突会导致任何EET模式在中国“难产”,包括个人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他建议进行过渡性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转向“纯粹EET”。
对于下一步税延养老保险应该何去何从?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说:“在宏观层面,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应对‘白发浪潮’的必然选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他提出,要改造税延养老产品,提高参保人缴费水平,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努力让政策红利得到最大程度释放。
保险公司还有多大机会
虽然税延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机会领域。当下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亟待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展第二、第三养老支柱来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这有利于保险业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中获得更大的空间,如果能进一步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机遇更是显而易见。
如果按此前专业机构的测算,假设税延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即使在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缴纳人数3000万人、参与度50%的情况下,每年也将新增1800亿元的保费。这种增量发展空间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将是持续而稳定的新业务价值增长机会。
从种种迹象看,目前监管层面对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还是相当关注的。比如银保监会近期有明确表态,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不过,目前进一步的动作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此前《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年试点期限结束之后,会“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有人担心,在后续税延养老保险新政中,保险公司将不能再独享蛋糕,而需要与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分割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尽管存在这些疑惑,但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如何在政策“空窗期”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住自己的先发优势,积蓄能量以便能在后续的竞争中强劲胜出。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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