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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邹多为、胡旭)海关总署最新初步测算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进口3991.6亿元,下降0.4%。

这是记者从1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完善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不断创新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等,促进跨境电商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动能。

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广受关注。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跨境电商的统计调查频率是一年两次。为了及时跟踪监测跨境电商贸易的最新动态,海关总署每月也会进行一次初步测算。

最近,上半年的跨境电商统计调查刚刚结束。14日当天发布的正式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25万亿元,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13%,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9%。其中出口约9799亿元,同比增长18.7%;进口2664亿元,下降3.9%。

从目的地和来源地看,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对美国出口占34.2%、英国占8.1%、德国占6.2%、法国占4.5%,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等亚洲市场出口表现也比较活跃。自美国进口占16.7%、澳大利亚占11.3%、日本占10.6%,德国、法国、新西兰等也是主要的进口来源地。

从商品结构看,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服饰鞋包首饰占27.3%,手机等电子产品占14.4%,家居家纺用品占12.4%。进口中,美妆及洗护用品占28.8%、食品生鲜占25.2%。从国内区域看,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及江苏,进口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北京。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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