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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专家:须要把网红带货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

“在这个行业里,旱的旱死,涝的涝死。一些影响力小的主播甚至接不到合作,受欢迎的头部主播之间则在暗中角力。”一位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上述人士分析,网红主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主要是因为对合作商的审核不过关。“较网红主播而言,明星代言时其团队的审核能力往往更加成熟。”上述人士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问题聚焦于多个方面。“一方面是虚假宣传,一方面是假货横行,还有则是一些不能这么做广告(广告模式不规范)的商品出现在互联网直播当中,例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

“网红带货很多涉及虚假宣传。”朱巍认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指出,网红主播带货一般分为两种。“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直播过程中所推荐的这个产品是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主播则以销售方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一种情况,主播推荐的不是自己的店铺,那带货主播便是一种广告代言行为。”

朱巍告诉新京报记者说,“现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我们要把暂行两个字去掉。在修改过程中,我们也提过建议,必须要把网红带货、自媒体广告给列入进去。”

“部分主播为了赚取广告费,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基于直播带货的某些三无产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说。

陈晓薇认为,要整改这种现象,仅依据《广告法》对广告主及代言人进行行政处罚是不够的。“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主播平台的监督,打通消费者维权的渠道。甚至可以建立直播带货的专门维权窗口及电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行政监管部门在消费者维权集中的产品重点监控,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陈晓薇说。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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