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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续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实施片区调控。按“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地价、房价管控方案,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监管,防变相涨价。各地政府要组织住建、国土、税务、统计、价格等部门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网签。

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九个设区市本级、百万人口以上县(市)还应公布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科学制定各片区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调控城市中心城区不同片区土地出让节奏,实现均衡供地。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把房地产行业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各级住建、国土、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我省房地产调控总体目标。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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