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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国保”海龟 电厂暂停作业

海龟被放生大海

海峡网9月7日讯 (海都记者 陈海容 通讯员 吴瑞涯 文/图)“我们在入水口的拦污栅处发现了一只大海龟!”昨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获悉,8月29日晚,石狮市福建能源公司鸿山电厂一名员工在夜间巡查时发现了一只绿海龟。无独有偶,9月1日,漳州市诏安县的渔民在出海捕鱼时也误捕到一只海龟。目前,这两只海龟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已回归大海。

海龟被发现时 卡在电厂拦污处

海都记者了解到,当晚7时许,鸿山电厂的员工陈建林夜间巡查经过生产区一处循环水泵时,发现入水口的拦污栅处有一只大海龟,他立即向公司上级反映。“考虑到循环水泵处水位较低,对打捞造成一定困难,我们便暂停了一台循环水泵作业。”该电厂相关负责人常先生告诉记者,暂停水泵作业可以便于打捞海龟,也避免了对其造成伤害。将海龟顺利打捞上来后,电厂立即将信息反映给石狮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大海龟进行了简单的养护。

后经专业人员鉴定,这是一只绿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测量,这只绿海龟长约62厘米,宽约43厘米,重约40斤。海龟壳呈铁锈红颜色,背上花纹匀称,四肢发达,约为50~70岁。由于海龟状态不大好,随即被送往石狮市黄金海岸海洋世界进行救治。

目前,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当地村民一起将海龟送回了大海。

误捕海龟不可宰杀售卖

9月3日,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南门村的渔民在渔政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一同前往城洲岛海域将一只误捕的海龟进行放生。时隔半个月,这是该县执法人员第二次协助渔民将误捕的海龟护送回大海。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海龟是一类高度洄游的海洋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渔民应增强保护意识,若误捕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科学保护及放生,不可私自宰杀或售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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