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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 福建省法院出台40条意见

海峡网10月18日讯(人民网记者 张子剑)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为制定该《意见》,今年5月28日,省法院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制定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意见开展历时四个月的调研。9月26日,省法院党组审议通过《意见》,并于10月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全文共计40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意见》要求,一是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七个着力”要求,围绕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福建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先进司法营商环境。二是要准确把握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等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三是要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优化升级诉讼服务,畅通市场救济途径。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产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扩大市场对外开放。决战破解执行难题,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四是要强化组织保障,共同凝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力量。明确责任,真抓实干,严管队伍,正风肃纪。着力打造“五个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施工图”。下一步,省政府和省法院将共同召开以“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法治保障”为主题的府院联席会。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此次府院联席会的精神,以钉钉子的精神强化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深办案,为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近年来,省法院先后制定《福建法院服务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等70余份司法文件,为提高全省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指导。

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院创新诉讼服务机制,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9597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切实加强产权保护,审结各类股权纠纷案件4996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891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金融案件563758件,审结各类涉及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的行政案件85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案件19848件,办结涉台案件5802件、司法互助案件11052件;全力攻坚执行难题,执结案件781736件,共计标的额1575.2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692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418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17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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