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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0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通讯员 蒋建文 陈孔霖)日前,省工商局制定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涉及的列入、移出、异议、运用等作出规定,明确列入和移出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有关事项。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突出全程智能化,自动公告、列入提示、失信惩戒自动提醒和拦截限制等智能化功能非常人性化,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运用管理和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专门对有关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单列一项抽查任务,加大抽查比例,实施精准监管。此外,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采用督促、预警、告诫、责令整改等手段,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推行行政约谈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指导企业信用恢复。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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