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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2日讯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郑昭)21日,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截至2017年秋季,全省义务教育学校6430所,在校生428.7万人,小学入学率99.97%,初中入学率98.99%,长期保持全国高位;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15%,大大高于全国水平。

报告指出,2012年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机融合的质量监测体系,并从2017年起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级全覆盖。从近几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情况看,我省义务教育质量总体较好,部分学科成绩居全国前列,基本消除超大班额,提前一年完成国家阶段性目标。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比例达到92%,在全国保持较高水平。2016年底,我省全部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成为全国第七个全面实现全覆盖的省份,比计划提前一年。今年开始,省政府明确将乡村教师补助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明年将进一步提高到500元。

报告同时指出,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改革发展中还存不少困难,主要是消除城区大班额压力较大,乡村学校小班小校比较普遍,教师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并存,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下一步,我省将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加快消除大班额,统筹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拥挤现象;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常态化,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力争在年底前福州厦门泉州课后服务需求大的城区学校基本启动课后服务试点,逐步缓解学生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补习冲动。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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