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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记者 王永珍

海峡网1月10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财政近日提前下达2019年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6.25亿元,并从三方面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一是强化对运转经费的保障。健全公共财政支持和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其中县乡财政承担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保障的主体责任,省、设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在现有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动态调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二是规范运转经费使用管理。村干部基本报酬按在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数核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按月足额发放到人,并在乡村两级财务报表中体现。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细化支出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三是加强运转经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通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县均达标、个别村未达标”的现象。省财政对村级组织保障资金落实、支出使用管理等情况较好的地方,在安排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时予以倾斜,并视情况扣减较差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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