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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重要部署,自3月中旬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分两组,由李建木副局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范则立副调研员各带一支执法队伍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对龙麟矿业有限公司、龙岩玉路石灰石有限公司、龙岩蓝田矿山有限公司等所属矿山开展专项执法。自此,市县两级为期40天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在龙岩全面展开。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明确对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运输和采空区治理等开展专项执法,对表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邀请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执法监察组调阅矿山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并深入现场开展核查。重点查看企业矿山井下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无轨胶轮车台账、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审批材料、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报告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台账。现场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改装、未取得安全标志汽车等非矿用设备运输人员、炸药和油料、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等违法行为,核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监护,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规范、竖井罐笼的防坠器安全性能等情况。

执法监察中发现安全隐患32条,针对曹溪黄洋石灰石矿存在PD5(+682)主运输巷与PD1(+648)的采空区未设置不允许车辆行走的警示标志、井下电缆横跨巷道未用预埋铁架支撑、地表洞口临时油库未隔离;适中南霞石灰石矿(南霞矿段)存在井下空压机房未设置隔离,无消防沙、井下低压开关柜接线凌乱、井下水泵房无运行记录,隔离栏杆安装不到位;适中南霞石灰石矿(丰田矿段)存在井下水泵房水泵转轮处未安装防护罩、井下+685水平电器箱未接地、+715、+685处3个采空区密闭与设计不一致、井下采空区治理未严格按制度要求组织巡查,未做好巡查记录;坝坑石灰石矿6名井下作业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骑乘摩托车入井、采空区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执法监察组现场开出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此次执法行动将对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施全覆盖。按照管辖权限,由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其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龙岩市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5家(6个生产系统)重点地下矿山开展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对列入省重点地下矿山和单班入井人数10人以上的其他8家(10个生产系统)矿山企业全部纳入市级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其他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开展执法行动工作;无地下矿山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地下矿山模式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专项执法将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和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分别采取现场整改、行政罚款、停产停业整顿、联合惩戒、依法关闭等措施,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龙岩市应急局 王才秀)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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