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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6日讯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据悉,福建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后一定时期,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将集中用于支持革命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维修、保护、利用。

《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只适用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建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遗址,其中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影响较大、亟需保护的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项目。

非文物革命遗址主要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等;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以及能够反映革命时期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

《办法》要求,非文物革命遗址维修保护工作要按照需维修保护利用程度进行分类、按照受益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建立革命遗址项目库。

目前,省财政已下达今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提前下达2020年专项资金1400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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