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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王永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三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补充通知,28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措施,确保疑似及异地就医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这些措施包括:

一是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前期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由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就医地制定政策进行综合保障,省级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二是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相关部门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

三是动态调整报销范围。疑似患者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确诊患者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四是做好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对防控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及时通报异常情况。

责任编辑:刘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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