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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实施闽宁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经批准跨设区市招生或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

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

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推动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支持县域中职学校发展,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及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依托职业教育闽东北协作联动机制、闽西南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福州厦门泉州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带动薄弱中职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职业教育供给能力。

切实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将公布经核查合格的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具体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闽宁职业教育协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7号)要求,实施闽宁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落实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切实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总量与普职比得到落实。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各地招生进展情况,并将各地招生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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