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14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 陈萃)14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围绕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福建交警收集整理了2020年7月份发生的7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关人士介绍,结合夏季交通事故和违法特点,7月份,仅全省高速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中,共现场查处10类重点违法(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不系安全带)3万余起,查处量同比上升181.26%。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呼吁广大驾驶人,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通行秩序,杜绝危险驾驶行为,摒弃交通驾驶陋习,谨慎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这7起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别是:
1. 2020年7月9日21时30分,一闽J牌轻型厢式货车途经甬莞高速公路B道589km+400m处(福州段)时,因车辆故障停于第三行车道内。由于未随车携带三角警告标志,驾驶人取了车上一备胎放在车后警示。21时56分,一鲁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途经事故路段时,车头追尾碰撞上述故障车尾部,造成两车及所载货物损坏的不同程度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安全提示】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请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后车追尾或二次事故的发生。请牢记救命的“十二字警句”: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
2. 2020年8月3日17时33分许,宋某明驾驶一部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在途经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梧侣路与同辉路交叉口时,被同安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查验,发现其存在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共三项交通违法,驾驶人宋某明将面临罚款900元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2020年7月30日21时24分,霍某某因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厦门集美分局交警大队后溪中队在乡道集美区理工路后溪路段拦查,民警同时还发现其饮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共计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对当事人霍某某进行了教育,依法扣留机动车。霍某某被依法处罚款1900元,同时,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罚款10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安全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 8月3日下午,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汾关中队会同叠石派出所民警在京福线2015公里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6点56分许,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闽JPXXXX的白色小轿车驾驶人林某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罚款100元,记2分;在一般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罚款100元;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安全提示】安全带=生命带,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前后排都要系好安全带。
5. 2020年7月14日16时20分,邹某某在三明清流县大路口路段被交警拦查。经询问,邹某某称当日12时从龙岩市驾驶闽FWD**6轻型自卸货车到清流县嵩溪镇红火水泥厂运输水泥,因龙岩货运着急催货,邹某某立即驾车返回龙岩,经调查,邹某某被民警拦截时已连续驾驶闽FWD6**4轻型自卸货车4小时20分钟未休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邹某某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其带至清流县大路口交通警察执法站强制休息一小时后放行。
【法律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安全提示】连续行车达到4小时,需要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休息期间,可以选择小睡片刻,也可以下车做一些拉伸运动,使自己得到休息恢复体能,精神更加饱满。如果行车中有疲劳感,可开窗呼吸新鲜空气,最稳妥的方法是在安全地带停车,下车活动,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切不可在疲劳状态下,强撑困意继续驾驶。
6. 2020年7月25日11时,漳州高速支队执勤民警在同招高速10公里(下行)厦漳大桥路段对往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赵某驾驶的闽DE*68号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进行详细检查,在确认违法后,对驾驶员赵某进行严厉批评后,依法处以警告,记3分。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一次记3分。
【安全提示】危化品运输事关重大,是重点车辆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通行管制规定。
7. 2020年7月15日2时25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长深高速B道2965km+200m(三明段)时,发现浙A9***3号危化品运输车(运载:显影液)停在应急车道上。经调查,原来驾驶人向某某因为疲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向某某处警告,记6分。
【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安全提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专供伤员救治、公路抢险的“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违法占用、堵塞应急车道,导致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应急车辆无法紧急通行,延误救援时机、加剧道路拥堵,极易造成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据中国天气网福建站消息,未来十天我省气温较高、湿度大,大部分县市最高气温可达35~37℃;午后多分散性阵雨或雷阵雨,雷雨时局部伴有短时强降水和7~9级雷雨大风。闷热的天气容易使驾驶人在驾车途中产生疲劳感,尤其是从事货运的驾驶人,而在疲劳状态下长途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
◆科学安排好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驾驶人驾驶货车进行货运,一般行车里程、时间较长,为保证行车安全,正确安排好行车时间尤为重要。在驾驶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要超过4个小时,如果连续行车达到4小时,需要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在休息期间,可以选择小睡片刻,也可以下车做一些拉伸运动,使自己在休息后精神更加饱满。
◆避免长期保持一个姿势驾驶。长期保持一个姿势开车,会导致肌肉僵硬引发疲劳,驾驶人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和深呼吸进行放松。如果行车中有疲劳感,可开窗呼吸新鲜空气,如果实在感觉疲劳,最稳妥的方法是在安全地带停车,下车活动,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切不可在疲劳状态下,强撑困意继续驾驶。
◆隧道行车不得随意变换车道。一般情况下,隧道内的车道都是以白色单实线施划的,这就意味着在隧道内不允许变换车道。加之隧道内光线较差,不具备变换车道的条件,因此,驾驶人一定要在所在的车道内行驶。同时,隧道内行车严禁超速行驶。
◆驶出隧道时不要匆忙加速。车辆驶出隧道时,驾驶人会面临“白洞效应”,可能会出现短暂的“眼盲”,因此,驶出隧道时切勿匆忙提速,要适当放慢车速,以免前方有突发情况无法及时躲避。但是,当眼睛适应外部光线后要迅速提速,以免给后车带来危险。
◆在雨天行驶时,控速是关键。雨天道路湿滑,轮胎与地面附着力下降,即轮胎抓地力减弱,增加驾驶难度。因此,驾驶人要降低行车速度,以提高对车辆的操控性。
◆雨天行车,要保证视线清晰。雨天驾驶,驾驶人的视线严重受阻,因此,在行驶时,需及时打开雨刷器,同时根据雨量的大小调整雨刷速度,保持视线清晰。
◆需要制动时,要采取慢刹车。雨天行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制动时,不要猛踩刹车。如果制动过程中发生车辆失控打滑的情况,应松开刹车,向偏移方向小幅度转动方向盘,待车身方向修正后再轻踩刹车,慢慢制动。
责任编辑:李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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