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
此次制定的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拟明确关于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沿海沙化农田的处置,占用、征收和征用防护林林地的审核审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在防护林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防护林更新采伐审批以及关于法律责任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在初步审报告中,建议新增一条关于多元化方式参与防护林建设和保护的规定,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更好地树立沿海防护林的“生命林”“保安林”理念。
(记者 刘必然 郑昭)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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